1.0 目的
为使公司委外加工产品符合组织要求、降低成本并按期交货。
2.0 范围
凡本公司提供原材料或由委外厂商指定采购原材料,由委外厂商提供加工作业的零组件、半成品或成品均
适用。
3.0 职责
3.1 采购:负责与委外加工厂商(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合约,跟催交期及联络外发供应商,并对其
进行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开发新的委外加工厂商。
3.2 品管部:对委外加工产品检验及对供应商的质量技术辅导。
3.3 工程部:负责正式批量生产前确认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生产工艺文件;负责对委外加工厂商进行生
产技术方面的辅导监督。
3.4 货仓:负责发料、产品入库及关检。
4.0 作业内容
4.1 工艺及检验标准确认
4.1.1 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选定的合格委外加工厂商,在其小批量投产试验结束并判定合格
后,且正式批量生产前,应对其所提供的工艺和检验标准文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能
正式批量生产。
4.1.2 由工程部负责确认委外加工厂商提供的工艺和检验标准文件。
4.2 安排排程
4.2.1 计划人员按《生产控制程序》拟订委外加工生产排程。
4.2.2 所有委外加工单价由采购议定,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进行委外加工。
4.2.3 价格有变动时应由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3 通知领料或自采
4.3.1 采购按委外加工生产排程通知合格委外加工厂商领料生产或自行采购原材料生产。
4.3.2 采购必须提供委外加工作业相关资料(如工程图纸、产品允收标准、或其它相关资料等)
给委外加工厂商。
4.3.3 委外加工厂商与货仓应按要求进行领料和发料,双方面进行点收;或由委外加工厂商直接
采购原材料生产。
4.3.4 当原材料不良时,由外发厂商填写退料单。不良原材料经品管部检验确定为来料不良时才
可退料并重新领料。
4.4 进度跟催:采购员按委外加工生产排程跟催供应商的生产进度,以确保交期。
4.5 进度、数量或交期变更:当生产进度、交货数量或交期发生变更时,采购应及时通知计划人员修正
或调整生产排程,若需要退、补料,采购应通知货仓配合完成。
4.6 交货与验收:供应商交货到公司后,货仓及品管部按《IQC检验规范》和成品检验要求检验,检验合
格则安排入库,采购部向财务部请求付款。若检验不合格,如来料或加工不良等情形,则应按《不合
格品处理程序》执行退货或特采处理。
5.0 相关文件
5.1 《生产控制程序》
5.2 《IQC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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