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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4个加速器
佚名  本站原创    编辑:dezai  图片来源:网络
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大部分还处于起步阶段和建设初期,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不高、电子政务发展滞后、信息资源整合不力是欠发达地区普
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大部分还处于起步阶段和建设初期,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不高、电子政务发展滞后、信息资源整合不力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1.强化信息基础设施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要搞“一步到位”,不要贪大求全、搞花架子;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政府应加快实施办公业务网、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电子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整体应用效果,提高政府机关现代化办公应用水平。

  2.拓宽融资渠道

  在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投入上,要确定政府投资的重点、范围和投资主体,区分和界定哪些是应该由政府投资的,哪些是可以市场化运作融资的,凡是可以市场化运作的都要推向市场。

  资金来源可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利用政府自身拥有的稀缺资源,用合理方式换取资金。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如果将一些适于公开的政府资源合理地经营,使资源从政府部门手中转移到能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的企业手中,让它们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政府资源获得最大收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滥用信息资源。

  二是政府可与企业开展公私合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大量的政府业务系统开发、政府网络维护等工作则应通过招标等方式外包给专业化的IT企业去做。政府部门通过合理方式授权企业参与筹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这样可减轻政府部门的预算压力,确保维持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来源,IT企业也可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数据的商业再开发而获得利润,从而使电子政务建设进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中。

  三是吸收民间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收民间投资。相关部门应深化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形成以多种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多类投资政策构成的投融资体制。

  3.加强立法

  加强立法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完善信息法。信息犯罪给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需修改和补充现行的法律,使之适应惩罚信息犯罪的需要。同时,制定新的符合现实需求的信息法规,建立全面、有效、结构严谨、操作性强的信息法律体系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这对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须明确允许公开的信息、豁免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义务、获取的权利、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等。

  三是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技术标准。为推进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技术标准。要注意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达到电子产品的相互兼容、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快速流通和高度共享。同时应加快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制定网络安全的法律,健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针对电子政务的工作环境,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及计算机网络使用和维护制度也十分重要。

  4.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收入低、工资待遇差,因此吸引外来人才是十分困难的。要结合实际,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加强本地实用型技术人才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开发和应用的能力。在公务员中普及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培养他们熟练应用、驾驭信息技术的能力,提高他们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的本领。除此之外,还应提高利用现代化工具和手段进行现代管理、提供全新服务、做出科学决策的能力。另外,信息技术主管和技术队伍是电子政务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要尽快建立CIO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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